D5.B.3.4 条款 6.2.10 – 弯曲剪切和轴力

要求实施 NEN 6770 的条款 11.3.1.1 至 11.3.1.3 和 11.3.2.1 至 11.3.2.3 以及 NEN 6771 的条款 11.3

条款 11.3.1.1 (NEN 6770) 和条款 11.3.1.3 (NEN 6770)

请参考 D5.B.3.3 条款 6.2.8 – 弯曲和剪切

条款 11.3.1.2 (NEN 6770):1 类和 2 类圆形空心截面

1 类和 2 类圆形空心截面应满足表 12 中给出的相互作用方程。

  • 检验 #1 – 如果 Vz;s;d ≤ 0.25 Vz;pl;d,检验方程 11.3.17
  • 检验 #2 – 如果 Vz;s;d > 0.25 Vz;pl;d,检验方程 11.3.18。

请参考本文档的 D5.B.3.3 条款 6.2.8 – 弯曲和剪切 以获取推导 Vz;s;d 的方程

  • Vz;pl;d = 圆形空心截面的抗剪承载力

参见方程 11.3-19 和 11.3-20 以计算 Mv;y;u;d 和 N;v;u;d。

要检查关于 y 轴的这些条件,将上述方程中的索引 “z” 替换为 ‘y’(对于圆形空心截面应相同)。

条款 11.3.2 (NEN 6770)

第 11.3.2 节通常处理双向弯曲与轴力和剪力的组合。这种情况下需满足的一般条件由 NEN 6770 的方程 11.3-31 给出。

条款 11.3.2.1:1 类和 2 类 I 形截面,双向弯曲 + 剪力 + 轴力

计算 M;N;v;y;u;d 和 M;N;v;z;u;d 的公式应分别取自 NEN 6770 的表 14 和表 15。

表 14 的检验:

  1. 检验 #1 – 如果 Vz;s;d ≤ 0.5 Vz;pl;d 且 Ns;d ≤ 0.5 x a1 x Npl;d,使用方程 11.3.32
  2. 检验 #2 – 如果 Vz;s;d ≤ 0.5 Vz;pl;d 且 Ns;d > 0.5 x a1 x Npl;d,使用方程 11.3.33
  3. 检验 #3 – 如果 Vz;s;d > 0.5 Vz;pl;d 且 Ns;d ≤ 0.5 x a2 x Nv;u;d,使用方程 11.3-34
  4. 检验 #4 – 如果 Vz;s;d > 0.5 Vz;pl;d 且 Ns;d > 0.5 x a2 x Nv;u;d,使用方程 11.3-35

请参考 D5.B.3.3 条款 6.2.8 – 弯曲和剪切 以获取计算 Vz;s;d、My;pl;d、Npl;d、Mv;y;ud、N;v;u;d、a1、a2 和 Vz;pl;d 的方程。

表 15 的检验:

  1. 检验 #1 – 如果 Vy;s;d ≤ 0.25 Vy;pl;d 且 Ns;d ≤ 1.0 x a1 x Npl;d,使用方程 11.3.36
  2. 检验 #2 – 如果 Vy;s;d ≤ 0.25 Vy;pl;d 且 Ns;d > 1.0 x a1 x Npl;d,使用方程 11.3.37
  3. 检验 #3 – 如果 Vy;s;d > 0.25 Vy;pl;d 且 Ns;d ≤ 1.0 x a1 x Nv;u;d,检验方程 11.3-38
  4. 检验 #4 – 如果 Vy;s;d > 0.25 Vy;pl;d 且 Ns;d > 1.0 x a1 x Nv;u;d,检验方程 11.3-39

请参考 D5.B.3.3 条款 6.2.8 – 弯曲和剪切 以获取计算 Vy;s;d、Mz;pl;d、Npl;d、Mv;z;ud、N;v;u;d、a1、a2 和 Vy;pl;d 的方程。

参见表 16 以获取表 14 和表 15 中使用的 α1、α1、β0 和 β1 的值。

条款 11.3.2.2:1 类和 2 类圆形空心管

计算 M;N;v;y;u;d 和 M;N;v;z;u;d 的公式(用于方程 11-3-31,见上文条款 11.3.2 的描述)应取自 NEN 6770 的表 17。

  1. 检验 #1 – 如果 Vz;s;d ≤ 0.25 Vz;pl;d,使用方程 11.3.44
  2. 检验 #2 – 如果 Vz;s;d > 0.25 Vz;pl;d,使用方程 11.3.45。

请参考 D5.B.3.3 条款 6.2.8 – 弯曲和剪切 以获取计算 Vz;pl;d、My;pl;d 和 Npl;d 的方程,用于方程 11.3.44 和 11.3.45。

对于这种情况下使用的 α1、α2、β1 和 β2 的值,请参考 NEN 6770 的表 18。

条款 11.3.2.3:1 类和 2 类矩形和方形空心管

计算 M;N;v;y;u;d 和 M;N;v;z;u;d 的公式(用于方程 11-3-31,见上文条款 11.3.2 的描述)应取自 NEN 6770 的表 19。

  1. 检验 #1 – 如果 Vz;s;d ≤ 0.25 Vz;pl;d 且 Ns;d ≤ 0.5 x a3 x Npl;d,使用方程 11.3-48
  2. 检验 #2 – 如果 Vz;s;d ≤ 0.25 Vz;pl;d 且 Ns;d > 0.5 x a3 x Npl;d,使用方程 11.3.49
  3. 检验 #3 – 如果 Vz;s;d > 0.25 Vz;pl;d 且 Ns;d ≤ 0.5 x a4 x Nv;u;d,使用方程 11.3-50
  4. 检验 #4 – 如果 Vz;s;d > 0.25 Vz;pl;d 且 Ns;d > 0.5 x a4 x Nv;u;d,检验方程 11.3-51

请参考 D5.B.3.3 条款 6.2.8 – 弯曲和剪切 以获取计算 Vz;pl;d、My;pl;d、Npl;d、Mv;y;ud、N;v;u;d、a3、a4 和 Vz;pl;d 的方程,用于上述方程。对于这种情况下使用的 α1、α2、β1 和 β2 的值,请参考 NEN 6770 的表 20。

要检查关于 y 轴的这些条件,将上述方程中的索引 “z” 替换为 ‘y’。

条款 11.3 (NEN 6771)

通常,本节处理 3 类和 4 类截面的双向弯曲与轴力和剪力的组合。

3 类截面的检验:对于 3 类截面,使用 NEN 6770 第 11.3 节的方法。对于 3 类截面,可以使用上述讨论的方法和方程,但需将 “塑性截面模量” 替换为 ‘弹性模量’。

4 类截面的检验:如果使用 NEN 6771 条款 10.2.4.2.3 中给出的有效截面属性,则 4 类截面可以视为 3 类截面。在 STAAD.Pro 中,已经计算了细长截面的有效截面属性。

对于 I 形截面和管状截面,检查以下情况:

  1. 如果 M;y;s;d / MN;y;f;u;d ≤ 1,检验方程 11.2-7(如下所示)

    Vz;s;d/Vz;u;d ≤ 1

    where

    Vz;s;d
    =
    Z 方向的剪力
    Vz;u;d
    =
    Z 方向的极限状态抗剪承载力

    对于 I 形截面,

    where

    Aw,ef
    =
    第 10.2.4.2.3 节中给出的有效腹板面积
    MN;y;f;u;d
    =
    有效截面关于 Y 轴的弯矩承载力。 = ( fy×W,eff)
  2. 如果 M;y;s;d / MN;y;f;u;d > 1 且 M;y;s;d / M;y;f;u;d ≤1,检验方程 11.2-13(如下所示)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