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4.B.6.2 受轴向力作用的构件
轴向拉力
控制受拉构件承载力的准则基于两个极限状态。毛截面屈服极限状态旨在防止构件过度伸长。第二个极限状态涉及最小有效净面积截面的断裂。净截面面积可由用户通过参数 NSF 指定(见表 3B.1)。STAAD 根据 CAN/CSA-S16-01 第 13.2 条基于这两个极限状态计算构件的受拉承载力。参数 FYLD、FU 和 NSF 适用于这些计算。
轴向压力
柱的抗压承载力根据规范第 13.3 条确定。规范本节中给出的方程假设抗压承载力是毛截面抗压强度(毛截面面积乘以屈服强度)以及长细比因子(KL/r 比值)的函数。抗压承载力计算的有效长度可通过参数 KT、KY、KZ、LT、LY 和 LZ 提供(见表 3B.1)。轴向压力承载力计算的一些方面包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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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未受任何弯曲的框架构件和桁架构件,一般柱弯曲屈曲的轴向压力承载力根据第 13.3.1 条使用局部 Y-Y 和 Z-Z 轴的长细比计算。参数 KY、LY、KZ 和 LZ 适用于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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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单角钢,即未受任何弯曲的框架构件或桁架构件,一般柱弯曲屈曲和薄肢局部屈曲的轴向压力承载力使用 AISC - LRFD 规范,第二版,1994 的规则计算。原因是加拿大规范没有提供计算此值的明确指南。参数
KY、LY、KZ和LZ适用于此。 -
轴向压力承载力还通过考虑弯曲扭转屈曲计算。为此使用 CAN/CSA-S16-01 附录 D 第 1-109 页的规则。参数
KT和LT可用于提供弯曲扭转屈曲的有效长度因子和有效长度值。弯曲扭转屈曲承载力针对单槽钢、单角钢、T 型钢和双角钢计算。 -
第 13.3.1 条中的变量“n”对于 WWF 截面假定为 2.24,对于所有其他截面假定为 1.34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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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计算承受轴向压力 + 弯曲的截面的一般柱弯曲屈曲承载力时,应用 13.8.1(a)、13.8.1(b) 和 13.8.1(c) 的特殊规定。例如,对于 13.8.1(a),Lambda = 0;对于 13.8.1(b),K=1 等。)
对于承受轴向压力的第 4 类构件,折减抗压承载力应通过以下任一方程确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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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r= φAe Fy (1+λ2n )-1⁄n
- n
- 1.34
- λ
- √(Fy/Fe )
- Fe
- (π2 E)/(KL/r)2
===Ae 使用满足表 1 中指定的最大宽厚比的折减单元宽度计算。
用于计算有效面积 Ae 的有效宽度,对于不同截面形状如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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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 I 形截面、T 形截面和槽形截面的翼缘以及角形截面的肢
be= 200t/√(Fy ) -
对于 T 形截面的腹板
be= 340t/√(Fy ) -
对于矩形 HSS 或管形截面的翼缘
be= 670t/√((Fy ) -
对于圆形 HSS 或管形截面
D= 23000t/(F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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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r= φAFye (1+λye 2n )-1⁄n
- n
- 1.34
- λye
- √(Fye/F_e )
- Fe
- (π2 E)/(KL/r)2
===使用有效屈服应力 Fye 确定,该应力根据满足表 1 中限值的最大宽厚比(或直径厚比)计算。
以下是不同形状截面的有效屈服应力表达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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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 I 形截面、T 形截面、槽形截面和角形截面
Fye= 40000/(b/t)2 -
对于矩形 HSS 截面
Fye= 448900/(b/t)2 -
对于圆形 HSS 截面
Fye= 23000/(D/t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