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1.A.5.2 轴向压缩
设计抗压强度(LRFD),ϕc×Pn ,和容许抗压强度(ASD),Pn/Ωc ,由程序计算。
名义抗压强度,Pn
,应取根据以下极限状态获得的最小值:
- 弯曲屈曲,
- 扭转屈曲,和
- 弯曲扭转屈曲。
对于特定构件,名义抗压强度,Pn ,由 STAAD.Pro 根据统一规范规格书第 E 章第 E3 至 E5 节概述的程序计算。对于细长构件,使用第 E7 节描述的程序。
单角钢构件在受压时的抗压强度根据条款 E5 确定。由于方法 (a) 或 (b) 的选择取决于分析模型中未包含的数据,对于 AISC 360-16 之前的任何 AISC 360 设计规范,程序将基于构件符合条款 E5(b) 的要求来确定强度。对于 AISC 360-16,通过使用参数 IMM 和 E5P,可以指示满足 E5(a) 的条件并相应地确定强度。
抗压承载力的有效长度可以通过使用参数 KY 和 KZ 来提供。如果未提供,则将考虑整个构件长度。
除了抗压承载力准则外,受压构件还需要满足长细比限制,这些限制是构件使用性质(主要承重构件、支撑构件等)的函数。在构件选择和规范检验过程中,STAAD.Pro 会立即对适当的构件进行长细比检查,然后再继续其他确定给定构件适用性的程序。